(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解散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