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0311-83810349
傳真:0311-83806945
Email:hbjtjl@163.com
很多人問,合同不經過法審行嗎?續簽合同,條款都沒變還要經過法審嗎?答案是需要。從經營角度講,沒有不存在風險的合同,再嚴謹的合同也可能會因為客觀的情勢變更或主觀的故意違約而產生履行障礙,出現法律風險。
合同法審最核心的目的就是防范風險。如何防范風險?前提是要先識別風險,不能識別風險,就談不上防范風險。法審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和合同實務經驗的律師識別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有二種,一種是根本性風險,是指合同背離或違反與其相關的可適用的法律法規的風險。例如,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違反前置審批程序規定,超過法定的限度(如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出法定范圍約定管轄,等等。此類風險,直接關乎合同的合法性問題,這是律師首先要進行識別的風險類型。另一種是經驗型風險,是指根據交易經驗或司法審判實踐經驗,該合同在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例如,在合同雙方義務互為前提的情況下的履行順序及銜接、合同權利義務失衡、風險分配不公、違約責任過于含糊、違約金比例過高、合同義務與違約責任不對應、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等問題。無疑,經驗豐富的律師在識別風險上具有更大的優勢。
根據識別出的風險,律師會根據風險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相應的意見或建議,供我們決策參考,防范和化解風險。我們可以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來做出選擇,決定繼續進行該交易或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進行交易或是取消交易。尤其在我們決定繼續交易的情況下,確保我們對潛在的風險做到“心中有數”。